防疫告知
各位参展商、观众:
接上级防疫部门通知,近期防疫升级,主办方特告知如下:
1、疫情中风险地区(有以下地区旅居史的来昌返昌人员,4个),一律不得参加畜牧业博览会!
安徽省(3个):六安市金安区浙东商贸城、裕安区百川明庭小区,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卫星社区金云国际商住楼(4月29日以来)
辽宁省(1个):营口市全域(4月29日以来)
2、有境外和以上4个地区人员一律不准来参加本次展会,否则将进行隔离;
3、针对14天内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来(返)昌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报备,现场核验后方可参展或参观;
4、 其他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昌人员,暂可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佩戴口罩、配合消毒。
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密接史、接触史等情况的,或拒不配合防疫管理的个人,将视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公开通报,展会现场请配合防疫部门和防疫人员的工作。
中国畜牧业博览会组委会
2021年5月16日
附:南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提示
南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提示(第156号)
2021年5月14日,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及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
一、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名单
(一)疫情高风险地区(有以下地区旅居史的来昌返昌人员)
无
(二)疫情中风险地区(有以下地区旅居史的来昌返昌人员,4个)
安徽省(3个):六安市金安区浙东商贸城、裕安区百川明庭小区,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卫星社区金云国际商住楼(4月29日以来)
辽宁省(1个):营口市全域(4月29日以来)
二、落实属地、部门、单位、社区责任
1、国内现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昌。属地、部门、单位和社区要认真履行对来(返)昌人员的摸排、登记、管控等职责。
2、对7天内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解除隔离的来(返)昌人员,动员其进行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之日起计算。在居家隔离第1天、第3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居家隔离第1天结果出来前进行闭环管理。核酸检测次数和隔离观察时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
3、 第一入境点为我市的人员,全程闭环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结束后动员其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解除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第3天、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对所有非法入境来(返)昌人员,在抵昌后24小时内开展“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双阴性的落实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天、第7天、第14天、第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5、对14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返)昌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天集中隔离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时间以zui后一次离开高风险地区之日计算。隔离结束时和健康监测期满后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次数和隔离观察时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
6、对14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来(返)昌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阴性证明的,到昌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期间进行相对集中隔离。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zui后一次离开中风险地区之日计算。居家隔离结束时再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次数和隔离观察时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
7、对14天内来自国内低风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来(返)昌人员,但其旅居的设区市(州、盟、地区)范围内有被精准划定为高风险地区的,或其旅居的县(市、区)范围内有被精准划定为中风险地区的,入昌时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到昌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者再查验健康绿码,坚持健康监测。
8、对14天内来自国内低风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等相关工作的,入昌时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到昌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确认为阴性者,再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须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倡导其居家休息,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9、其他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昌人员,暂可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10、来(返)昌后14天内,一旦入昌前旅居地调整为高风险地区,或发现有与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所在县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对其按要求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调整为中风险地区的,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11、香港、台湾来(返)昌人员参照国外境外人员管理。澳门来(返)昌人员,有14天内国外境外旅居史的,参照国外境外人员管理。无14天内国外境外旅居史的且持有近7天核酸检测证明的,可有序流动;无检测证明的,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期间实施相对集中隔离。
12、对上述人员在做好排查、检测的基础上,告知个人防护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各单位、社区(村组)、家庭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本辖区居民和本家庭成员的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若有发热、咳嗽等患者,要立即引导其按相关规定到医疗机构就诊,不得隐瞒,同时要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
13、全市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在接诊发热病例时,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登记流行病学史,对发热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对有国外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必须落实闭环管理,严格排除。
14、未设立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禁留诊、治疗发热患者。严格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
15、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发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患者,1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16、任何单位(含宾馆、酒店等)和个人发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及时向所在村组(社区)报告。
17、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排查工作相关信息、日报表等。
三、落实个人责任
1、隔离、检测、监测。
(1)对所有来自上述相关地区或从事重点行业的来(返)昌人员,按照管控要求,严格落实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个人职责。
(2)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请在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
2、及时就医、报告。
在昌期间继续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村组)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前往定点发热门诊就医。患病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去聚集性场所等。
3、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境外国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昌后,应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4、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密接史、接触史等情况的,或拒不配合防疫管理的个人,将视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公开通报。
四、省级另有要求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