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在藤县新庆镇高速收费站设立的生猪调运监管临时检查站的值班人员检查发现一辆装载有未佩戴耳标的生猪的车辆,藤县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查处。
经询问货主及车主潘某某,得知该批生猪共42头,共重约10080市斤,是潘某某从桂林市全州县咸水镇的农户手中,按照每市斤不到4元钱的价格收购得来,计划运到玉林市容县进行屠宰。而且,该批生猪未佩戴耳标,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的车辆也没有进行运输生猪车辆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藤县农业农村局将查扣违规调运的42头生猪全部作无害化处理,并对潘某某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