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强化省际动物防疫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保障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并印发《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工作规程》,自今年10月1日起,对外埠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备案管理。
据了解,为加强疫病防控,江苏已有243家企业在外省备案。江苏自2018年11月29日起,对山东、河南、安徽、湖北、湖南等5省入苏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实行备案,迄今已有185家企业在江苏备案。根据《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江苏决定将备案区域扩大到全国。
需要备案的供苏动物及其产品种类为经检疫合格、供屠宰用的猪、牛、羊、鸡、鸭、鹅及其可食用产品。有三类动物性产品不需备案:奶、蛋;已经熟制腌制或者其他化学加工方式处理、无法实施检疫的动物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管辖范围的动物性产品。
江苏实行输出地推荐方式申请备案,即由输出地县(区)级、地市级、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逐级审查,并经输出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发函推荐,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书面审查合格后予以备案。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须经江苏指定通道签章方可进入,江苏共建有外埠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1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