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德阳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违法调运生猪案,7人因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被判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9年3月中旬,四川省绵竹市杨某通过广西生猪中介陆某某购买到生猪129头,并联系河南刘某、李某取得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和生猪耳标。于3月21日,在河南省一货车车主崔某和丁某帮助下,故意躲避广西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后,将该批生猪运往四川。
3月22日,杨某联系到德阳市旌阳区曾某购买该批生猪,曾某通过德阳一名官方兽医开具了3张未经现场检疫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3月22日晚,崔某等人驾驶的生猪运输车辆在成绵复线绵竹孝德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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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检查点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关逃逸。曾某安排工人对生猪更换假耳标后,分销至德阳市经开区和广汉市辖区内食品公司。
上述情况经德阳市动监所调查核实后,对该批生猪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指定绵竹市公安局侦办。期间,对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伪造检疫结果的官方兽医肖某移送纪委(监察委)调查处理;对车主崔某、驾驶员赵某强行闯关行为处以10日行政拘留;对涉嫌违法的曾某、崔某、刘某、丁某、杨某、陆某等7人,由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绵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等7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销售非洲猪瘟疫情省境内的生猪有引起非洲猪瘟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陆某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零两个月不等,并处以罚金10000元至18000元不等。同时,该批生猪已于3月23日由德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德阳经开区、广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