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执法总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环节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殊食品经营监管的相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和《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检查要点表(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遵照执行,加强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和《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检查要点表(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