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8286号建议的答复
于旭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非洲猪瘟情况的报告及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疫情防控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两次印发通知对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我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迅速成立防控应急指挥部,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各地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连续奋战,及时采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I 级)应急响应相关措施,全力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目前,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势头逐步趋缓,超过九成的疫情按规定解除疫区封锁,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关于强制扑杀补助。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就非洲猪瘟扑杀问题进行了研究,已经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确定扑杀补助标准为 1200 元 / 头,各地可以根据猪的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标准。国际上扑杀补助标准的通行做法一般为市场价格的 50% ~ 100% ,我国现在的扑杀补助标准达到了市场价格的 75% 左右。近期,中央财政提前下达了 2019 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并紧急下达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经费,支持各地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等工作。
关于非洲猪瘟检测。 动物疫病的检测确诊是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的前提。根据非洲猪瘟防控实践需要和变化,我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非洲猪瘟检测工作。 2019 年 1 月,为降低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农业农村部第 119 号公告对生猪屠宰厂(场)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生猪及产品调运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 2018 年 12 月底,我部印发了《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疫区所在县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 30 公斤 及 30 公斤 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在本省范围内调运;疫区所在县以外的种猪、商品仔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调出本省;生猪产品的调运要求也做了相应调整。近期,我部已派出督导组督促各地规范落实调运政策,防止不作为,纠正乱作为,不搞一刀切、一禁了之。
下一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措施联动和督导检查,压实各方防控责任,严格落实监测排查、疫情报告处置、调运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等措施,积极推进分区防控,巩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成效。
感谢您对动物防疫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农业农村部
2019 年 3 月 15 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8268号建议的答复
温鹏程、陈瑞爱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启动 I 级疫情响应。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我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迅速成立防控应急指挥部,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采取了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I 级应急响应的相关措施。同时,根据防控工作实践, 2018 年 12 月底,我部印发了《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进一步调整优化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政策。在各地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下,疫情发生势头逐步趋缓,超过九成的疫情按规定解除疫区封锁,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关于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我部高度重视动物疫情的发现和报告。 2018 年以来,我部连续印发了《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2019 年版)》等一系列文件,对动物疫情的发现、报告、发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部对发生的每一起非洲猪瘟疫情,都在认定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并 向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通报。 在疫情防控中,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逐级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防疫主体责任,对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后不报告、不按程序报告、报告不及时或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的追责问责,并定期在我部网站上就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关于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就非洲猪瘟扑杀问题进行了研究,已经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确定扑杀补助标准为 1200 元 / 头,各地可以根据猪的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标准。国际上扑杀补助标准的通行做法一般为市场价格的 50 % ~ 100% ,我国现在的扑杀补助标准达到了市场价格的 75% 左右。近期,中央财政提前下达了 2019 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并紧急下达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经费,支持各地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等工作。
关于禁止泔水饲喂生猪。 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是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主要途径,约占全部疫情的四成左右。国务院办公厅在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已经全面禁止了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下一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压实各方防控责任,严格落实监测排查、疫情报告处置、调运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等措施,积极推进分区防控,巩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成效。
感谢对动物防疫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农业农村部
2019 年 3 月 19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 — 591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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