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部署,传达贯彻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青海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加强指导服务和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养殖场(户)增养能繁母猪、补栏仔猪,协助种猪场引进培育优质种猪,并通过临时贷款贴息补助等政策,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促进稳产保供。
据悉,能够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对象,是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金融机构获得银行贷款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同时,2020年内获贷生猪养殖场在贷款期间先期自行缴息,2021年按照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均以当期LPR(贷款基础利率)2%的比例予以贴息补助;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享受农担公司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享受银行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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