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山东等25个省份建成了一批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并通过了省级评估,我部依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组织对其进行了国家评估。经评估,其中62个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达到有关标准,现予公布。
附件:1.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名单
2.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单元及位置信息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3日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95号.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山东等25个省份建成了一批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并通过了省级评估,我部依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组织对其进行了国家评估。经评估,其中62个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达到有关标准,现予公布。
附件:1.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名单
2.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单元及位置信息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3日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9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