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基层干部、农民(农工)朋友们: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玉米、大豆、稻谷生产总体稳定,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县2020年继续实行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
2、补贴范围。我县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面积。
3、补贴依据。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内的当年实际玉米、大豆、稻谷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给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额,扣除调剂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后的补贴总额,以及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确定本县统一的补贴标准。经测算,我县2020年玉米生产者补贴146.98元/亩(1000平方米),大豆生产者补贴450元/亩(1000平方米),稻谷生产者补贴168.96元/亩(1000平方米)。
5、补贴公示。为保证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有足够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各乡镇将确定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等补贴信息在村屯人员密集的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各乡镇公示时间自行确定,于2020年8月23日前公示结束。
6、补贴兑付时间。2020年补贴资金于8月31日前兑付。
欢迎您对自身享受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的权益进行维护并对各级兑付、公示工作进行监督。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437-6222410,县农业局举报电话:0437-6223163。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抓住党的惠农政策调整机遇,主动保护耕地地力,不露天焚烧秸秆,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加快增收致富步伐,共同建设幸福美好的家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