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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看!你的猪场是合法的吗?猪场建设注意事项!



    经过走访发现,大多部分猪场建设在自家宅基地、农田上,手续都不完全。而这些手续不完全的猪场来说,若地方政府部门进行排查、追究,则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今天将猪场建设有关的土地政策搜集征集,希望猪友们能够认真了解,并且有条件的话尽量补办手续。



    按照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生猪养殖属于设施农用地,也就是属于农业设施这一类。



    2007年,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也就是说,对于我们养猪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来进行养猪是完全可以的,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猪场建设



    猪场建设的流程为: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整体上,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猪场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据了解,目前山东、河南等多个地区已经收紧了《动物防疫调减合格证》,很多猪场因为在选址上不符合标准或者没有拿到环评,都不能获得《动物防疫调减合格证》的批复。以广东、江苏、福建为例,在今年初都表示要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实施雨污分流、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污染物达标排放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条件。凡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不得开工建设。



    也就是说,对于已经建设的猪场,当地政府正在积极推动猪场粪污处理设备的配套,比如山东地区正在推行的沼气池、化粪池等。但是想要继续扩建,对于大部分猪场来说都是比较困难。因为要配备相应的粪污处理设备,要达到当地环保的要求。



    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的,应予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对于逾期未予纠正和整改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恢复土地原状。



    而大集团到处跑马圈地,凭借的就是配套的环保设施,比如山东某大型养猪企业,环保设施就占总投入的20%,一吨污水处理成本达到8-10元。环保过了关,才能拿到相应的手续。



    未经审核备案的养殖用地怎样查处?




    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因此,手续不齐全的猪友们要尽快补全手续。而那些占用的基本农田的猪场来说,这是政策不允许的,我们不建议在原有规模上继续扩大,一旦当地政府开始排查,或面临巨大损失!



    猪场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就已决定了未来的生产力,因此在建设之初就要有好的设计理念,以尊重猪的生物学特性为出发点,利于空气质量、温度、湿度、光照控制,舒适的环境,合理的密度,还要便于操作和节能减排,依照以上原则设计好规模、工艺流程、操作方式、栏圈结构、防疫屏障等。不能单纯追求低投资,而要从长期运行成本和回报等方面综合考虑。在猪场设计中,应该考虑以下方面:



    (1)选址 应远离各种动物的饲养场,城镇居民区和村落,工厂,交通干道,周边环境无污染,zui好有天然屏障,有足够的土地消纳粪污。



    (2)猪舍建筑群的规划应结合当地气候及地理条件,能利用冬季阳光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风来降温,一般采用南北朝向。



    (3)做好绿化,猪猪场周围和场区空闲地植树种草进行环境绿化,对改善小气候有重要作用。



    (4)采取全进全出模式,并配套相应猪舍建筑。



    (5)对母猪减少限位时间,建议只在配种——配后35天内使用限位栏。



    (6)实行分点饲养,可大大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



    (7)大窗户和卷帘相结合,自然通风和人工通风相结合。



    (8)采用隔热材料,利于防寒防暑。



    (9)生长猪安装干湿自动料槽,更能满足猪喜欢采食湿拌料的习性。



    (10)创造接触土壤、阳光和青菜的环境。



    (11)粪污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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