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儋州市财政局获悉,我市下发非洲猪瘟防控补助资金1436万元,其中上级财政1236万元,市级财政200万元,用于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无害化处理补助、检疫所需仪器及药物购置等防控工作,切实支持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处置工作,充分保护生猪养殖场(户)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非洲猪瘟防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非洲猪瘟疫情划定的疫点疫区范围内扑杀的生猪,或检测阳性的养殖场(户)、屠宰场扑杀的生猪(包括已屠宰的同批次生猪)损失补助,无害化处理补助,扑杀和消毒人员补助,重点场所消毒,防控物资采购,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购置、租赁,疫区封锁,流行病学调查,其他疫情防控费用等。
据了解,市农业农村局和养殖场(户)所在的镇政府要做好台账登记、扑杀生猪数量登记备案、扑杀补助资金核实发放、公示公告等工作,避免出现谎报、多报、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现象。资金使用单位、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审计、纪委监委部门开展项目资金审计、执纪审查等工作。对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养殖户,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在补助资金申报、审批、应急物资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