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对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期限进行了细化明确。跨省销售生猪产品的屠宰企业、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zui迟于2019年4月1日前开展;年屠宰5万到10万的屠宰企业zui迟于5月1日前开展;其他屠宰企业zui迟于7月1日前开展。
设定这样的期限主要考虑是:第一批要求实施自检的企业屠宰数量大(占全国屠宰生猪总量一半左右)、产品辐射范围广,如防控不力引起非洲猪瘟大范围扩散风险较大,而且这些企业在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环境条件等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因此要求zui先实现非洲猪瘟自检。
年屠宰5万头至10万头的屠宰企业,自检条件相对较差,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年屠宰5万头以下的屠宰企业,企业数量上占较比较大,但屠宰量占比较低,产品销售范围以本县、乡为主,生产经营条件较差,因此结合生猪屠宰企业资格清理工作要求,把7月1日作为zui后期限。
这些区域已经已全面停止屠宰生猪
白沙黎族自治县:决定自2019年5月5日零时起,停止全县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工作,各乡镇政府停止出具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请各相关单位按此通知严格执行。恢复生猪屠宰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灵宝市:决定从2019年5月1日起关闭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动物检疫人员)于2019年4月30日从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撒出,不再受理生猪屠宰检疫业务,不再检疫出证。
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必须停止生猪屠宰活动,凡私自屠宰生猪的,将按私屠滥宰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5月1日起,全市所有猪肉经营户一律从我市各猪肉批发企业批发冷鲜猪肉进行市场销售,不得经营未经检疫的肉品,否则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