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等有关规定,经书面材料审查和现场审验合格,现确定第七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2个(见附件1),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2个(见附件2),变更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单位7个(见附件3),变更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范围及建设单位1个(见附件4)。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七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名单(2个)
2.第七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名单(2个)
3.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单位变更名单(7个)
4.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范围、建设单位变更名单(1个)
农业农村部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