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宜昌日前发布《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在执行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基础上,另出台10条叠加优惠政策,以进一步平抑市场物价,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和《宜昌市畜禽养殖“三区”与区域布局方案》范围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各级政府不得以环保和防疫压力为由,限制生猪产业发展,搞“一刀切”和“一关了之”,不得在养殖环保执法中以“禁”代“治”。依法划定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各地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市级财政将新增800万元用于畜牧业普惠金融增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确保为生猪生产新增贷款6400万元以上。2020年市级财政新增预算200万元,用于畜牧业普惠金融增信贷贷款贴息。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符合授信条件、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在积极落实中央、省有关育肥猪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宜昌实施市级育肥猪政策性保险,将育肥猪保险保额提高到1500元/头,保费为75元/头。对于今年完成育肥猪养殖保险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市级财政安排575万元实行奖补。2020年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以育肥猪保险为重点措施的生猪稳产保供工作。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的原则,市政府支持各县市区(含宜昌高新区,西陵区除外)分别建设1个生猪运输车辆区域性洗消中心,2019年底前建成的,由市级财政按照每个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布局洗消中心,落实建设用地,按照相关技术参数规范配备清洗、消毒、烘干、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
在尽快组织恢复生猪生产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栏圈及环境监测,做好消毒灭源工作,确保安全补栏。配套建设种猪场,调优品种结构,夯实稳产保供产业基础。加强对仔猪生产企业的协调服务,按照县内平衡原则,细化仔猪调运到户方案,力争做到不跨县市调运。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态养殖,支持大企业集团按一体化经营模式在宜昌发展生猪产业。加快培育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
就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通知》要求,在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农业农村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工作。切实稳定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每个乡镇派驻2至3名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每3至5个行政村配备1名乡村防疫人员。2019年底前,县级兽医实验室使用面积要达到300平方米、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通知》还要求坚持凡进必验、凡出必检,强化24小时值守,依法严查非法调运行为,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管理。对设在市域边界的国道、省道上和所有高速公路出口的55个临时检查消毒点进行规范化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由市级财政按照每个站点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同时,《通知》还对落实生猪保供稳价政策、做好政策衔接落实工作、强化稳产保供服务指导进行了安排部署。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也相应增加,取消了15亩上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