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养区内今年新建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奖励30万元;规模畜禽养殖场今年新建20万元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按照50%给予补贴,zui高不超过20万元。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
对符合条件,并且需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的养殖企业,积极与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对接,帮助解决资金问题。各地继续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
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
对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精减编制环境评价报告书内容,对设立养殖场周围环境条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随意扩大限制范围。优化前置审批流程图,加快环评审批。
各地要增加猪肉替代品生产,调整养殖结构,加快发展投入成本低、生长周期短、饲料转化率高的肉鸡、肉鸭和蛋鸡生产,大力推行肉牛、肉羊快速育肥,积极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增强养殖信心。严厉打击随意丢弃和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故意制造谣言干扰生产和防控等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冻猪肉储备调节计划,及时完成冻猪肉收储任务。密切关注生猪市场和猪肉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投放储备猪肉。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加强猪肉价格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违反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维护生猪及其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
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加大农机补贴力度,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