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上午,南广镇接到群众举报,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发现富强村2组丁某还在继续使用泔水饲喂生猪,随即将此情况通报叙州区畜牧水产局。
区畜牧水产局迅即组织防控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通过现场检查和询问取证,查明丁某在收到禁止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行政告知书、签订不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承诺书后,曾停喂泔水,但近日又在明知区政府发布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通告的情况下,从某小区的垃圾收集桶中捡拾餐厨剩余物,恢复使用泔水饲喂生猪。
南广镇政府和区畜牧水产局认为当事人丁某在多次告知的情况下,仍然顶风违法,情节恶劣,当即决定按区政府通告要求,对该户的全部猪只35头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有违必处,有案必查。非洲猪瘟防控启动一级响应后,市“十四条”措施和区政府通告已明确要求对仍然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其生猪一律无害化处理。在当前非洲猪瘟防控的关键时期,必须对不执行应急规定的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该捕杀的一律捕杀,绝不手软,以防止非洲猪瘟病原传播,保障叙州区生猪养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