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对此次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暂按照1200元/头掌握(含人工饲养野猪,疫情以外及以后年度强制扑杀仍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分别为40%、60%、80%;
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垦区的补助比例为100%;
以上补助经费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按照扑杀生猪数量据实结算。各地可根据生猪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因非洲猪瘟扑杀生猪数量的登记备案、扑杀补助经费的核实发放,避免出现谎报、多报,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现象。同时,做好疫情监测排查和监督管理,防止养殖场(户)为得到扑杀补助故意传播疫情。
其中,不同的补贴比例是十分让人在意的。为此,小编特意收集地区的补贴方案,比如辽宁省朝阳市zui新公布的补贴通知。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通知中,安全隔离区和疑似猪只的补贴是不一样的,用途也不相同。
在安全隔离区中:
能繁母猪和300斤以上的肥猪,补助是1200/头;200到300斤肥猪的补贴仅有800/头;80到200斤小肥猪的补助仅有500/头;50到80斤架子猪的补助是300/头;仔猪补助为200/头。
在疑似病例中:
能繁母猪和200斤肥猪的补助是1200/头;80到200斤小肥猪的补助是800/头;50到80斤架子猪的补助为500/头;仔猪补助为300/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