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4日,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检测确认,获嘉县太山镇程操村汇鑫牧业养殖场感染非洲猪瘟。该病属国家规定的一类重大动物疫病。为迅速扑灭疫情,防止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9月14日起,对疫区进行封锁,封锁期为六周。将汇鑫牧业养殖场划定为疫点,以疫点外缘3公里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为受威胁区,以根除疫情为目标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疫区封锁期间,在获嘉县太山镇汇鑫牧业养殖场出入口和疫区边缘所有可能进入疫区的道路上设置临时消毒检查站,对出入人员、车辆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禁止所有生猪、易感染物及产品运入或运出封锁区,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扑杀疫点内所有病死猪及同群易感生猪,并对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排泄物、垃圾、污水、被污染及可能被污染的饲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四、获嘉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太山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疫点、疫区的现场隔离、封锁、控制、安全保卫和社会管理工作。严厉查处利用疫情造谣惑众、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太山镇人民政府、疫区所在村干部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加强科普宣传,消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对疫区外的生猪,要加强检疫监测,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七、获嘉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迅速扑灭疫情,不得有误。
八、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封锁令的解除,由获嘉县人民政府另行下达。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