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印发《2019年全省防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集中大消毒活动实施方案》,5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全省开展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集中大消毒活动,有效消灭传染源和杀灭病原体,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打下良好基础。
按照方案,集中大消毒活动消毒范围,包括全省生猪饲养场(户)、生猪屠宰厂(点)、无害化处理场、动物诊疗单位和肉品加工厂、冷库、生猪产品交易市场、餐厨收集处理场所等,包括车间库房、外环境、运输车辆、有关用具物品等。
生猪饲养场(户)消毒按照《生猪养殖封闭管理工作流程与规范》进行;生猪屠宰厂(点)和无害化处理场消毒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进行;动物诊疗场所每天消毒一次;其他场所场地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方案要求,消毒工作务必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死面。消毒工作务必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消毒规范》以及河北省关于生猪养殖和屠宰企业消毒工作要求操作,确保各消毒环节规范到位。消毒药物要科学选择、交替使用有效消毒药品,确保消毒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消毒规范》推荐,zui有效的消毒产品是10%的苯及苯酚、次氯酸、强碱类及戊二醛。强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氯化物和酚化合物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酒精和碘化物适用于人员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