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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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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规:“公司”需协助“农户”治污

    “公司+农户”模式养殖

    公司需协助农户治污

    云浮是广东省畜禽养殖的重点地区,据云浮市统计年鉴,2017年云浮共计出栏生猪135.67万头,家禽1.3128亿只。而作为“公司+农户”养殖模式的发源地,云浮家家户户的小、散养殖模式也为全市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江壮宏称,云浮是也是广东省畜禽养殖的重点地区,该市畜禽养殖业规模大、发展快,在保障城乡畜禽产品供应、提高农民收入、活跃农村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不足,也造成了部分地区的河流水质量下降等污染问题,影响了人居环境的质量。

    云浮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了该条例,明确监管职责、产业布局规划、分区分类管理、环境准入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科学解决畜禽养殖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资源化利用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条例》对三种主要的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环境风险提出相应的具体要求。根据云浮市实际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进行有机肥生产、能源化利用和种养结合利用。

    针对云浮畜禽养殖业的特点,条例对采取“公司+农户”模式进行畜禽养殖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公司应当指导农户采取措施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协助农户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据悉,该条例已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已发布公告,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禁养区内养殖或处罚款5万-10万元

    未做治污记录也将被罚

    《条例》明确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其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畜禽养殖户(养殖的畜禽数量未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和粪污贮存、堆沤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与其养殖场所同时投入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应当保证其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建立设施运行管理/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台账,记载设施运行和污染物的处理、排放、综合利用等事项,并且保存记载事项的原始记录。

    除了提出具体的污染防治要求,《条例》也针对具体的“违规”行为界定了法律责任。

    《条例》指出,畜禽养殖户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畜禽养殖户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台账或者未保存原始记录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污染物直排、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超土地消纳能力将废弃物用作肥料等其他行为,也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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