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广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湖南省、山东省、云南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禁止调运生猪[不含疫情省非疫情县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进入广西。
湖南省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禁止调运生猪和生猪产品进入广西。
以下为通知原文:
禁止跨省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省份和县份名单
(2019年3月11日17时更新)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综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通报、解除疫区封锁信息,禁止跨省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和县(市、区)名单如下:
禁止调运生猪[不含疫情省非疫情县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进入广西的疫情省(6个):湖南省、山东省、云南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
禁止调运生猪和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县(市、区)(6个):湖南省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