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区封锁令
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封锁非洲猪瘟疫区的命令
博白县人民政府令〔2019〕第1号
2019年5月26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我县旺茂镇太阳村利木根队覃博辉养猪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迅速扑灭疫情,阻止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 年版)》精神,特发布本封锁令:
一、立即启动《博白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旺茂镇和亚山镇,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预案要求认真开展疫情扑灭和控制工作。
二、从即日起对疫区实行封锁,封锁范围是:
以我县旺茂镇太阳村利木根队覃博辉养猪场(经度109°55′12.75″、纬度22°07′46.24″)为疫点,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东至亚山镇民富村鹤鸡塘、坡禾荣一带(经度109°56′50.08″、纬度22°07′49.12″);南至旺茂镇旺茂村对门岭、牛栏塘一带(经度109°55′12.60″、纬度22°06′15.80″);西至旺茂镇民丰村大岭根、古想塘、旺茂村马岭脚路口一带(经度109°53′42.14″、纬度22°07′52.95″);北至旺茂镇太阳村竹子岭路口一带(经度109°55′32.22″、纬度22°09′13.61″)。
三、疫区封锁期间,在疫区周边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实施强制检查消毒。在封锁期间,禁止所有生猪出入封锁区,禁止生猪产品流出封锁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厨垃圾、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五、依法做好疫区现场隔离、封锁、控制的安全保卫和社会管理。依法做好交通疏导,严格查处利用疫情造谣惑众,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加强科普宣传,消除群众恐惧心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对疫区外的生猪,要加强检疫和疫情排查,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八、各部门、相关镇接到命令后迅速组织各村(社区)和人员落实封锁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旺茂镇和亚山镇,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迅速扑灭疫情,不得有误。
本命令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封锁令的解除,由博白县人民政府另行下达。
博白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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