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人民政府令〔2019〕第2号 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封锁非洲猪瘟疫区的命令
2019年7月5日,陆川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封锁非洲猪瘟疫区的命令》(陆川县人民政府令〔2019〕第1号),以我县大桥镇大塘坡猪鸡场为疫点,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为疫区,以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为受威胁区实行封锁。
封锁期间,我县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2019年版)》的要求,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排查监测等措施,疫情得到有效处置。2019年7月9日,疫区内所有应扑杀的生猪全部扑杀完毕,疫点按规定连续彻底清洗消毒15天后,于2019年7月24日引入哨兵猪饲养,至今已超过15天;疫点、疫区按照规定处置后进行抽样检测,所有采集样品经陆川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采用荧光PCR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全部阴性,达到疫区解除封锁条件。
2019年8月12日,经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评估验收,验收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及《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2019年版)》等关于解除疫区封锁的规定,支持我县解除非洲猪瘟疫区封锁。
陆川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9年8月13日00:00起解除我县非洲猪瘟疫区封锁。封锁解除后,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和排查,切实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养殖户防治意识,防止非洲猪瘟疫情再次发生。
本命令自2019年8月13日起执行。
陆川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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