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 号)、《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近期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鲁食安委字〔2019〕3 号),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畜牧局制定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0 年,主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全覆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提前一年完成;人民群众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80%以上;建设成为全国畜产品zui安全地区之一。2022 年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0%。到2035 年,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吃的健康、吃的放心。
《方案》开展8大攻坚行动。
(一)深入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并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发挥好整县推进项目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养殖布局、培育利用主体、推广技术模式,不断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形成区域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良好格局;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直联直报、跟踪监测,加快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提升配建水平。
(二)深入开展兽药、饲料管控行动。一是认真落实兽药GMP、GSP、饲料质量管理规范等措施,提升兽药、饲料产品质量。二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等手段加强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三是通过告知书、培训班等方式,指导养殖业主体规范使用饲料、兽药,提升从业者主体责任意识。四是继续实施饲料兽药分类管理,扶持规范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不规范企业的监管力度。五是加快完成兽药经营追溯系统升级重构,完善省、市、县三级兽药经营追溯系统平台运行。
(三)深入开展“瘦肉精”打击行动。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点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在牛羊养殖主产区和消费重点地区,对牛羊养殖场、屠宰厂(场)和活畜交易市场进行“瘦肉精”拉网监测排查;落实好检打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跟踪、追溯和查处,持续保持“瘦肉精”整治高压态势。
(四)深入开展禽蛋药物残留治理行动。一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和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兽用抗菌药、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规定,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二是开展蛋禽用药专项检查。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监督检查,强化禽蛋兽药残留检测,对监督检查发现未遵守休药期规定、产蛋期违规用药,或禽蛋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深入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加大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市场秩序,推进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通过飞行抽检等方式,加大生鲜乳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采用多种方式对养殖场、奶站、运输车进行抽查,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非法添加及扰乱生鲜乳收购秩序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在线监管,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水平。
(六)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一是严厉打击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编制生猪定点设置规划,修订屠宰企业资格条件,继续做好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资格条件的屠宰企业。三是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七)深入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提升行动。进一步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所有大型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等配置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与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整县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立工作。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确保病死畜禽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和随意抛弃病死畜禽行为,坚决杜绝病死畜禽流向餐桌。深入推进保处联动,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八)深入开展品牌创建行动。一是推进优质蛋品联盟建设。支持联盟完善运行机制、明确发展思路、拓展优质渠道,有效发挥联盟对蛋鸡产业的引领作用。推进《优质鸡蛋质量分级与流通》和《优质鸡蛋生产技术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的发布和落实,形成高质量发展产业集群,打牢鸡蛋区域品牌基础。二是提升优质竞争力。通过京东、天猫、产销对接等多渠道,实现优质畜产品的规模效应,增加企业对外话语权,降低企业原料采购、物流配送、包装设计等方面的成本,提高我省优质畜产品竞争力。
《方案》推进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认证许可制度。强化兽药生产经营许可,严格准入条件,及时注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完善兽药追溯平台建设,推动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推进省局行政许可、依申请其他权力事项一窗受理和一网办理。以鲜鸡蛋为重点,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探索建立部门间无缝隙监管衔接机制。
(二)实施奶业振兴计划。进一步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 号)、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农牧发〔2018〕18 号)和《山东省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9〕20 号)的贯彻落实。
(三)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以检测技术研发为重点,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四)推行标准化生产。围绕畜牧 业发展需要,科学引导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格审查标准质量;加强畜牧业地方标准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确保地方标准应用效果。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 年)》总体安排,开展示范场创建活动。组织建设一批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按标屠宰、品牌经营、冷链配送、冷鲜上市”。
《方案》全面提升治理能力。
(一)推进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全省畜牧兽医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搞好平台的推广使用;做好平台功能的拓展与开发,实现所有业务工作网上运行,实现“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算”,发挥数据指导生产、辅助决策的作用,真正实现互联互通;以平台建设为基础,引导智慧生产、推进智慧营销。
(二)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全面严格落实省局制定下发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等三项制度,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对执法的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和监督,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兽药残留为重点,开展一系列监督抽检,严厉查处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将抽检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强舆情监测,第一时间掌握和报告情况,处置问题隐患,把负面影响降到zui低。健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职守,建立反应迅捷、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
(四)加快制定制度规范。组织出台《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组织修订《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和案卷评查,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深化三安联动。健全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办法》。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对问题产品进行全链条查处;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深挖,力争破获一批影响力较大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
《方案》落实各方责任。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厘清省市县三级监管职责,研究编制责任清单,统筹部署监管任务。按照省食安办统一部署,加强对16 市的食品安全考核,鼓励各市积极发现和处理问题,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畜牧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档案记录、产品自检、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遵守兽药使用休药期规定,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
(三)强化宣传教育。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省畜产品监管取得的成效,科学引导消费,消除“速生鸡”、“速成鸭”等概念性误解;进一步总结归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对外树立部门扎实监管的良好形象。
(四)鼓励社会监督。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和内部监督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专家、志愿者等作用,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