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抓好蔬菜生产保障供给的紧急通知》和吉林省委常委会议、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蔬菜生产,努力增加市场供应,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做好当前蔬菜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认识到位,全力抓好蔬菜生产工作。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担当作为,扛起责任,深刻认识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蔬菜既是保民生的必需品,也是稳民心的重要物资,对保障居民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要把加快蔬菜生产作为当前任务的重中之重,强化组织推进,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努力增加市场供应,为全省疫情防控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指导服务,尽快提升蔬菜生产能力。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切实加快推进设施蔬菜生产。一要指导设施蔬菜生产户选种抗耐低温、生育期短、产量较高的叶类速生菜品种,缩短生产周期,增加市场供应。二要指导做好设施蔬菜生产,加强肥水管理,采取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提升蔬菜产量与质量。三要指导有效利用日光温室空间,推广果菜、叶菜套种技术模式,利用温室后墙空间进行立体栽培,提高棚室空间利用率,增加蔬菜产量。四要抓好闲置温室恢复生产,各地要尽快采取措施,组织农民修复闲置温室,采购取暖燃料,抓紧恢复生产,抢种补种速生蔬菜。
三、加强监测监管,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加强统筹谋划,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生产者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加强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用药监督管理和生产指导服务,严禁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农药及禁止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严格按照生产规程进行生产,防止乱用药、滥用药问题发生。要采取生产者质量承诺、委托检测、监管部门抽检等方式,加强上市前蔬菜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防止农药残留超标产品流入市场,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信息调度,及时做好市场调剂工作。要做好蔬菜等“菜篮子”产品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本辖区内设施蔬菜生产规模、产量、当地需求量、秋菜存储量、可调剂调出蔬菜产量等情况。要密切关注市场走势,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产销衔接,对蔬菜市场供应情况进行动态研判,一旦预判当地蔬菜供应可能出现断档,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配合制订应急预案,由相关部门组织临时调入蔬菜产品,避免因蔬菜短期脱销、断档而造成城市居民抢购、囤积蔬菜的现象发生。要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加快蔬菜有序流通,确保进得了城、入得了店。
五、要加强防范预警,有效落实防灾减灾各项措施。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急预案,落实防灾减灾技术措施,全力保障蔬菜安全生产。要搞好防寒保温,有条件的地方可用地热线、电热丝等设施装备进行增温,采用加挂反光幕、安装补光灯等措施补充光照。要防范早春降雪,加固蔬菜温室大棚,并及时清扫积雪,对于老旧温室或一些跨度大的、骨架已变形的温室,要采取支立柱的方式支撑加固,防止下雪时棚室坍塌。大风天气时,注意防风,加强覆盖物固定,避免覆盖物被吹跑,造成植株冻伤。
六、加强人员防护,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指导设施蔬菜生产户加防护,在生产、销售蔬菜过程中要正确佩戴口罩、勤于洗手。农业农村部门在技术指导服务中要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提倡就近就地和利用电话、微信视频进行技术指导。要发挥当地设施蔬菜土专家、生产能手的作用,遇有生产技术问题由土专家和生产能手不出村、不出小区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尽量减少与外人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