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制订出台二十条政策措施,从财政扶持、疫病防控、养殖用地、生态环保等方面支持生猪生产,保障居民吃到“放心肉”。
2019年以来,受非洲猪瘟和新冠肺炎“双疫”冲击,我市与全国、全省一样,生猪产能明显下滑,猪肉供应相对偏紧,价格上涨较快,恢复生猪生产、提高市场供应能力刻不容缓。
多措稳定生猪生产
如何稳定当前生猪生产?《通知》明确,在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政策基础上,支持种猪场、大型养猪场、屠宰加工企业等建设洗消中心和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且未享受省级以上财政补贴的,市财政给予每个不超过15万元补贴。坚决取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猪禁养规定,对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要立即调整;各地不得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
为保障生猪及其产品有序调运,《通知》明确,进一步细化便捷措施,保障符合条件的生猪和仔猪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简化查验程序,快速免费放行。允许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在一定时间段、按照一定线路进入市区。
推动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为推进我市养殖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了四项措施。
大力开展美丽牧场建设,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2020年先行试点一批,力争2024年全市建设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在全省叫得响的现代化养殖场。对取得美丽牧场建设项目的,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规范中小养猪场(户)发展,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与中小养猪场(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
推进生猪生产科技进步,积极支持养猪场(户)引进优良品种,支持种猪场加快种猪繁育,市财政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二级以上种猪场,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种猪每头补贴2000元,累计补贴3000头。
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
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如何做好动物疫病防控?《通知》指出,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联防联控责任,严格落实“五控一隔离”(控猪、控肉、控泔、控宰、控检和建立规模场、种猪场周边生物安全隔离带)、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积极引导养猪场(户)改善防疫条件,落实防疫措施。全面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指导养猪场(户)科学补栏,防止因“一哄而上”补栏增加疫病传播风险。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统筹做好非洲猪瘟以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和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深化“放管服”改革
《通知》还提出深化生猪生产“放管服”改革。对新建和改扩建养猪场项目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方面简化程序、加快审批。对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须办理环评审批。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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