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年底,部分地区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生猪养殖项目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环保手续“立等可取”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猪规模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近日出台,明确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对我市部分地区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类的生猪养殖项目试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在自愿申请并出具告知承诺书并依法完成相关公示后,环保手续“立等可取”
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超过96%的生猪养殖项目(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只需在线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剩余约4%的生猪养殖项目(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法履行环评审批程序。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市生态环境局创新管理思路、加大改革力度,对部分环境影响较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在此基础上,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猪养殖项目首次探索开展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
该《实施意见》明确,试行范围主要为纳入《大连市畜牧 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生猪生产区域布局的旅顺口区、普兰店区、金普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范围内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实施意见》对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建设单位自愿提出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的,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占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开发的区域;科学确定环境防护距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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