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2 日,扬州仪征市政府发布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在省、扬州市政策措施基础上,对新建规模猪场产能达 10 万头,且出栏 5 万头商品肥猪的,仪征市财政将一次性奖补 200 万元;对新建规模猪场产能达 2 万头,且出栏 1 万头商品肥猪的,仪征市财政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
△仪征 2020 年生猪存栏、出栏任务分解表 仪征市政府官网截图
压紧压实属地生产保供责任
2020 年,仪征全市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为存栏 9 万头、出栏 16 万头,各园区、镇要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村组和养殖场户。仪征市委、市政府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 2020 年高质量发展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并对恢复生猪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前三个园区、镇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规模猪场扩能增量奖补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对新增出栏 1 万头商品肥猪的规模猪场,省财政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据实奖励;对新增出栏 5000-10000 头商品肥猪的规模猪场,扬州市财政每 5000 头给予 25 万元的奖励,据实奖励;对新增出栏 500-5000 头商品肥猪的规模猪场,仪征市财政每头给予 40 元的奖励,据实奖励;对新建规模猪场产能达 10 万头,且出栏 5 万头商品肥猪的,仪征市财政一次性奖补 200 万元;对新建规模猪场产能达 2 万头,且出栏 1 万头商品肥猪的,仪征市财政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自 2020 年 2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对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由省、市、县分别给予 500 元 / 头、100 元 / 头、100 元 / 头的奖补。
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对符合苏农计〔2019〕27 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年出栏 500-5000 头的养猪场由省财政给予不超过 2% 的贴息,对种猪场和年出栏 5000 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由省财政给予不超过 3% 的贴息。
落实用地保障政策
对新建规模猪场按每 5 万头产能安排 3 亩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市级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涉及猪场配套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通过编制村庄规划予以解决。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生猪养殖的设施用地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允许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生猪养殖多层建筑。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严密防控非洲猪瘟等疫病
持续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一步压实责任,以园区、镇为单位,推进镇(园区)、村两级防控网格化管理制度。紧盯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坚持不懈抓好疫情监测排查、应急处置准备、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两场"生物安全措施落实、生猪调运监管、餐厨废弃物管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现行有效的防控措施,降低疫病传播扩散风险,增强养殖信心。落实疫情日报告制度,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瞒报、迟报、工作不力或处置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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