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市农村农业局发布《汕头市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
规划按照保供给保生态并重的原则,统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发展设施配套、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生产高效、产出安全、循环利用、环境友好的生猪产业,积极调整优化生猪产业结构布局,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淘汏生猪产业落后产能,稳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菜篮子”有效供给。
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生猪出栏量保持在50万头以上,生猪自给率保持在15%以上,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生猪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猪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规划结合我市实际,调整生猪生产规划和区域布局,在做好养殖环保、减少养殖污染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生猪养殖量、自给率和发展空间。各区县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在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生猪养殖,非禁养区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加快生猪养殖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根据现阶段我市实际,全市生猪产业总体布局以稳定生猪产能、提高养殖效益、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污染排放为目标,以沿山地区、靠海地区和纯农地区的非禁养区作为生猪养殖主要区域,统筹推进高效环保型生猪养殖、地方特色生猪养殖、生猪规模化养殖重点发展瘦肉型猪,适度发展、培优粤东黑猪等地方特色优质猪种,实现生猪生产布局与土地、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
区域布局
金平、龙湖、濠江区地处中心城区,根据区域建设实际,可有计划安排逐年递减生猪产能。
南澳县:以沿山片区的适宜地带为区域,以稳定生猪自给率为目标安排生猪养殖。
澄海区:以凤翔街道、莲上镇、溪南镇、隆都镇、东里镇和盐鸿镇的非禁养区为发展区域,对现有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着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资源循环利用,巩固发展生猪产能。
潮阳区:以海门镇、关埠镇、和平镇的非禁养区为主要发展区域,着力对现有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资源循环利用,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潮南区:以红场镇和雷岭镇的山地、井都镇的沿海荒地作为主要发展区域,重点对现有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大力推进高效环保型生猪养殖、地方特色生猪养殖。充分利用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优势,积极探索利用闲散土地新建大型现代化生杰环保型生猪养殖基地场。
为合理规划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市场供给,
规划还提出了六项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措施;
二、着力推动生猪产业现代化建设;
三、大力推进禽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四、统筹解决生猪养殖用地问题;
五、加大力度推进生猪屠宰业转型升级;
六、加强生猪产业市场监测预警。
同时,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汕头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扶持生猪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和《汕头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市将通过鼓励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增加生猪饲养栏舍面积,提高生猪养殖疫病防控能力,完善生猪养殖废弃物处理条件,改善生猪养殖环境,提升自动化饲喂水平等,达到生猪养殖场增产扩容,逐步实现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全市生猪产品自给率。
项目申报对象与条件
项目申报对象为2019年7月17日后开工建设,能确保在2021年5月底前竣工投产的新建、改扩建规模生猪养殖场(具备工商注册登记;没有饲养肉猪的种猪场不列入申报对象),项目建成后生猪产能必须达到年肉猪出栏2千头(含)以上,具备用地、环保、养殖场备案(新建场在投产后备案)手续,并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新建场项目完成后备案);申报过2019或2020年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的养殖场可继续申报本项目,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且项目申报建设内容不能重复。
下列情况不得参与申报本项目:
享受过各级财政资金但项目没有建设或验收不合格的养殖场;
在我市开展创文强管和环保督查回头看停产关闭的养殖场;
禁养区内或已列入各区县清理计划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养殖场。
项目申报补助金额
项目申报补助资金按养殖场规模不同分三个档次进行补助:对新建、改扩建后年产能达到出栏肉猪2千头(含)以上5千头以下、5千头(含)以上1万头以下、1万头以上的规模场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如下内容:
1.生猪饲养栏舍建设。
通过新建场或改扩建生猪养殖栏舍,直接増加饲养面积,或调整优化养殖场内部结构布局、达到扩容增产竣工时间从早优先原则综合进行安排。
2.生物安全防护设施。
主要包括车辆洗消中心,购入、出售和淘汰猪中转点,移动式转猪台,中转料塔,烘干房,人员隔离缓冲区,人员更衣、淋浴消毒间,物资消毒间,物理隔离带(围栏),消毒池等。
3.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
主要包括粪污收集设施、贮存设施、沼气工程设施、氧化塘、类便堆肥设施等。
4.养殖环境控制设施。
主要为自动化通风系统,包括风机通风窗、湿帘、卷帘、进排风筒等配套设施设备;自动化温控系统,包括降温、加热、空调换气和空气过虑等配套设施设备。
5.自动化饲喂设施。
主要包括自动饮水系统、精准上料系统和料塔、个体身份识别系统、精准管理系统等。
申报指南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直接向区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区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同意后由区县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将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分数(100分为满分)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项目评审分数必须达到80分以上才有资格列入补助项目,按评审分数从高和项目竣工时间从早优先原则综合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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