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四川全面禁止了生猪跨省调运之后,直到2020年4月24日,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跨省调入仔猪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对省内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从省外调运仔猪(指育肥仔猪)入川予以鼓励和支持,禁令开始有条件解封。
缘何此时出台该项《通知》?
跨省调运风险何在?
有何措施保障?
背景分析
按《通知》要求,从四川省外调运仔猪(指育肥仔猪)入川自2020年4月24日执行,至7月31日停止执行。
“此次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从省外调运仔猪,是为确保完成我省今年6000万头生猪出栏任务,保障生猪生产供给。”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牟登育表示,为防控非洲猪瘟,四川省于2018年11月全面禁止生猪跨省调运,养殖企业增产遭受到一定阻力。
今年,在非洲猪瘟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影响下,仔猪价格飙升,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第17周生猪监测显示,仔猪均价达到96.23元/公斤,同比上涨221.95%。为加快生猪补栏,着力推进生猪生产恢复,四川省出台该《通知》。
调运要求
支持鼓励企业从四川省外非疫区(非洲猪瘟)调运仔猪, 调入仔猪需来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其它条件按照四川省指挥部现行调入仔猪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企业从省外调入仔猪后,企业基于在全国的统一生产布局,需向省外调出适量原种、祖代种猪的予以支持。
原则上实行先调入后调出,特殊情况可采取签订调入仔猪承诺书形式,允许先调出种猪后调入仔猪,但仔猪调入时间不得晚于7月31日。实行承诺制调出种猪的,在履行前次承诺后方可再次申请调运。
落地24小时内需向调入地监管部门报道,同时做好安全防控工作。
安全保障
在种猪调出时,调出的企业需填写《跨省调出种猪备案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调运相应数量猪只。
跨省调出种猪备案表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仔猪调入监管,调入前应对养殖场、隔离场进行防疫风险评估和环境监测,重点对非洲猪瘟进行检测,确保空栏圈舍清净无疫,且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调入后要强化落地监管,调入仔猪进场后必须立即进行非洲猪瘟检测和隔离观察,原则上不得跨场转运,如确因扶贫或散养户需求等原因需分散养殖的,在集中隔离饲养观察21天并进行非洲猪瘟检测阴性后,方可分散混群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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