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出台《关于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省政府政策举措上进一步细化和加码,突出青海特色,主要涵盖财政、土地、环保等关键领域的支持政策,强化责任落实、督查推动的行政措施,共计十条。
《措施》中明确提出,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青海银保监局尽快印发“仔猪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银保监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衔接,确保9月底前启动实施,切实解决生猪养殖场(户)贷款难、经营资金缺乏、仔猪死亡率高的困难,确保年内从省外调入仔猪20万头以上。
《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对年出栏万头以上项目由县级领导联点负责,强化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2019年省级财政扶持的8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于10月底前建成投产,今年扶持的28家生猪规模养殖场于12月底前全面建成。
同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养殖资金不足压力。各级银保监部门要积极调动相关银行、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的金融贷款支持力度,对生猪养殖形成的不良贷款单独统计考核,适当提高容忍度,提高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等政策覆盖面。鼓励银行及保险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创新生猪养殖保险产品。
此外,《措施》还明确落实环保政策,提高养殖场建设效率。扎实开展年出栏5000头以上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严格落实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度,加快推进生猪养殖项目尽快落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提供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提高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审批备案效率。
《措施》还提到,要提前谋划明年工作,确保产能持续提高。争取再扶持建设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3家以上,做好2020年内享受贷款贴息养殖主体贴息补助资金的统计审核。各市州县级政府,特别是海东、西宁、海西等主产区和扩容增量区要根据去年以来生猪产能恢复工作推进情况,对照国家和省下达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提前着手谋划明年各项工作,拿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措施,适度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产能。(西宁晚报记者 张永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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