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杨静华、黄晓娟、区捷委员:
关于加快实施养殖业减抗、替抗、无抗战略的提案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实施养殖业减抗、禁抗、产品无抗的行动计划
我部高度重视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严格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4G质量规范)和二维码追溯监管,确保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近两年重点以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行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规范用药宣教行动以及兽药残留监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为抓手,促进“用好药、少用药”。一是制定发布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和246号公告,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行动,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进口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废止相关品种标准,注销相关产品批准文号。二是自2018年启动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已有3批316家畜禽养殖场开展减抗试点,对第一批试点养殖场开展成效评价,公布了81家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的达标养殖场名单。三是每年组织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印发年度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每年安排国家计划约9000批,对主要畜禽产品15大类79种兽药残留进行检测;印发年度耐药性监测计划,监测10种动物源细菌对52种兽用抗菌药的耐药性。四是不断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兽用抗菌药科学安全用药知识,自201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了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和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科技下乡集中宣传活动,带动43家企业参与,举办1700多场科普活动,覆盖2万多个养殖场户。此外,指导 各地积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 全国共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5468 个,示范县 49 个;部署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 指导养殖户规范用药减少用药。
下一步,我部将在总结近几年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兽用抗菌药使用减抗、养殖业投入品替抗等系列课题,不断完善政策顶层设计,推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实施养殖业减抗等行动,给予相关养殖主体财政政策扶持和用药指导等技术服务。
二、关于支持建立完善的检测认证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养殖业抗菌药使用问题,近年来在认证规则备案、检测标准、监督抽检和执法等方面开展了系列工作。一是对无抗产品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则由认证机构自行备案。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未建立统一的无抗产品认证制度。认证机构可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2015年公告第18号)要求,自行制定自愿性认证规则,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后开展相应认证工作。截至2020年7月,有6家认证机构备案了无抗产品相关认证规则。二是开展相关标准研制工作。组织开展饲料中抗菌药检测相关标准研究,先后批准发布了《饲料中泰乐菌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26项国家标准,下达了《饲料中尼卡巴嗪》的测定国家标准制定计划,为饲料中抗菌药检测提供依据。三是开展经营环节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实施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不合格畜禽水产品和有关食品经营者。将重金属污染、非食用物质、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含抗菌药)等检验项目纳入食品安全抽检年度计划,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信息。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接受社会公众对认证规则的投诉、举报,持续加强认证监管工作;持续开展饲料中抗菌药检测相关标准制修订,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继续指导各地加强经营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义务。
三、关于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和担保体系的作用
中国银保监会作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一是持续推动完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农担体系做大业务规模、开发多种类型农担产品,对农担体系实行业务范围和担保额度“双控”管理,健全农担风险防控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连续印发多个指导银行业做好“三农”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导银行积极探索拓宽符合“三农”特点的包括生产订单、农业保单在内的抵质押物范围。二是与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扩大大灾保险试点范围,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地区扩大到20个省份。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目前,全国农业保险承保的农作物品种已超过270类,基本覆盖了农林牧渔各个农业生产领域。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筹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农业保险提供有力的再保险支持。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研究完善以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进行抵(质)押融资的方式;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指导省级农担公司加快农担业务开展,支持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涉农担保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全国产粮大县农业大灾保险全覆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农业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2819
抄送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