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获悉,为维护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春节期间猪肉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安厅正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严查重处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深入整治违法屠宰生猪行为,严惩注水、注药和注入其他物质行为,重点加大对城乡接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和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的排查和巡查力度,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注水工具,依法顶格处罚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设生猪屠宰厂(场),加工制售病死猪肉产品的犯罪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牵头打击违规调运生猪、无证屠宰、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协作,切断未附具合法有效的“两章两证”生猪产品进入市场交易环节;公安部门配合开展生猪及其产品产、运、屠、销等环节的行政执法,及时查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对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移送的犯罪线索,及时开展核查,依法严厉打击。
严查重处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建立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屠宰环节“瘦肉精”和非洲猪瘟自检,规范代宰行为,严格染疫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依法顶格处罚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行为。对相关企业要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屠宰企业资格清理。严格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依法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厂(场)。优化屠宰产能布局,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确保小型屠宰场点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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