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昌交办信访件,有群众反映:广昌县解放北路生猪定点屠宰场没有采取任何净化处理措施,直接将大量污水排入工业污水管网,而且在屠宰生猪时产生异味和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虽然广昌县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屠宰场进行过处罚,并于2020年下达了关停处罚决定书,但屠宰场未采取任何措施,拒不执行处罚决定。对此,广昌县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考虑到屠宰场位于居民区,存在安全隐患,决定关停该屠宰场,并选址筹建新屠宰场。
接信访件后,广昌县政府组织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并核实举报内容。经核查:该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旴江镇清水村王家山,占地面积15亩,于1997年12月建成运营,年屠宰生猪3万至3.5万头。2019年8月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有效期至2022年8月30日。2019年7和2020年8月,该屠宰场先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广昌县生态环境局处以行政处罚并已执行到位,但未下达过关停处罚决定书。屠宰场区内房屋破旧,屠宰设施陈旧,屠宰车间污水经专门管道收集至场区后部的化粪池,然后排入污水管网。屠宰场内无有效的废气及噪音防治设施,确实存在异味和噪音扰民现象。
4月13日、14日,广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照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仔细研究整改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展。经综合考虑,决定于4月14日关停该屠宰场。目前,屠宰场设施和建筑已拆除到位,场地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消毒。为确保市场稳定,广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邻县实行生猪异地屠宰;县工信局负责联系冷鲜肉调节市场供应,保证群众肉食正常供应,数量、价格不发生异常波动。同时,已确定选址的新屠宰场建设工作正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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