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2022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立足国内发展需要,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zui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一是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不断提升人民健康福祉,对新型抗癌药氯化镭注射液实施零关税,降低颅内取栓支架、人造关节等部分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二是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顺应消费升级趋势,营造浓厚北京冬奥会氛围,降低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包括鲑鱼、鳕鱼等优质水产品,婴儿服装,洗碗机,滑雪用具等。三是适应文化消费需求,对超过100年的油画等艺术品实施零关税。四是为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对可提高车辆燃油效率、减少尾气排放的汽油机颗粒捕集器、汽车用电子节气门,以及可用于土壤修复的泥煤,降低进口关税。五是助力制造业优化升级,降低高纯石墨配件、高速动车使用的高压电缆、燃料电池用膜电极组件和双极板等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关税,降低可可豆、植物精油、动物毛皮等食品加工、日化、皮革制造行业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关税。六是降低国内短缺的黄铁矿、纯氯化钾等资源产品的进口关税。
2022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部分氨基酸、铅酸蓄电池零件、明胶、猪肉、间甲酚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zui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磷、粗铜的出口关税。
2022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zui惠国税率实施第七步降税。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继续维持7.4%。
为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2022年将对原产于29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格鲁吉亚、毛里求斯等双边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将进一步降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
2022年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zui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修订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内容及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2022年将对税则税目税率进行技术性转换。同时,为适应产业发展及便利贸易监管需要,还将调整部分税则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30个。
上述调整措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国内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支持经济跨周期平稳运行并长期向好;有利于引导资源配置,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有利于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主动参与全球产业链重塑,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标 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 税委会〔2021〕18号
来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3日
发布日期: 2021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21〕18号
海关总署: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 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
附表1-1 2021-2022税则转版对应表(税则税目税率转换)
附表1-2 2021-2022税则转版对应表(税则注释修订)
附表2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zui惠国税率表
附表3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附表4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表5 2022年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
附表6 95%、97%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
附表7 出口商品税率表
附表8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附表9 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