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和“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依法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2013年10月至12月,我部组织相关农产品质检机构对蔬菜、果品、茶叶等食用农产品进行了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对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71个生产养殖基地、储藏保鲜库、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进行了抽样,共抽取蔬菜、果品、茶叶、食用菌、禽蛋、生鲜乳、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样品733个。抽查对象以规模化生产经营单位及“三品一标”获证企业为主;抽查环节集中在生产、收购、储藏保鲜和运输环节;抽检参数重点是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包括非法添加和禁限用),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包装标识和生产经营档案记录进行了检查。
二、抽查结果
抽取的733个样品经依法按标准检测,有合格样品724个,不合格样品9个,专项抽检合格率98.8%。抽查结果总体情况见附件。
(一)蔬菜抽检情况。对14个省(区、市)、116家单位、25个品种的202个蔬菜产品进行了抽检,检测项目为克百威等29种农药残留。经检测,合格样品198个,合格率为98.0%。
(二)果品抽检情况。对13个省(区、市)、139个单位、6个品种的139个果品进行了抽检,检测项目为水胺硫磷等43种农药残留、糖精钠和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经检测,合格样品137个,合格率为98.6%。
(三)茶叶抽检情况。对7个省(区、市)、71家单位、2个品种的99个茶叶产品进行了抽检,检测项目为乙酰甲胺磷等10种农药残留。经检测,合格样品97个,合格率为98.0%。
(四)食用菌抽检情况。对8个省(区、市)、77家单位、8个品种的100个食用菌产品进行了抽检,检测项目为氯氰菊酯等8种农药残留和二氧化硫。经检测,合格样品99个,合格率为99.0%。
(五)禽蛋抽检情况。对6个省(区、市)、60家单位、2个品种的62个禽蛋产品进行了抽检,检测项目为金刚烷胺。经检测,所有样品全部合格。
(六)生鲜乳抽检情况。对7个省(区、市)、48家单位的48个生鲜牛乳产品进行了抽检,检测项目为磺胺类、四环素类、喹诺酮类药物残留及黄曲霉毒素M1。经检测,所有样品全部合格。
(七)水产品抽检情况。对6个省(区、市)、60家单位、5个品种的83个养殖水产品进行了抽检,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经检测,所有样品全部合格。
从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和包装标识检查情况看,规模化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总体较为规范,绝大部分生产经营主体有生产经营档案及投入品使用等记录,茶叶、果品等包装标识比较规范。但也发现部分生产经营者不能提供生产经营记录,一些企业生产记录不规范,部分产品未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或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个别企业存在过期使用“三品一标”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问题。
三、下一步措施
(一)请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国家监督抽查过程中确认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处罚,并督促其立即整改。同时,加大对整个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经营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和包装标识的管理,进一步强化“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的证后监管力度,维护品牌公信力。请各相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本行业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整改情况于2014年3月底前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结合新的“三定”职责的落实和本地农产品生产经营实际,制定2014年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和方案,稳步实施地方监督抽查。本地区、本行业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方案和结果请及时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附件: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月6日
附件
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序号 | 抽检产品 | 抽查品种 | 抽查地区 | 抽检样品数(个) | 合格率( %) |
1 | 蔬菜 | 普通白菜、芹菜、大白菜、番茄、叶用莴苣、菠菜、菜心、结球甘蓝、茄子、辣椒、花椰菜、萝卜、青花菜、黄瓜、茎用莴苣、茼蒿、芥蓝、丝瓜、西葫芦、冬瓜、茴香、韭菜、苤蓝、鲜广菜、芋头 | 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甘肃、宁夏 | 202 | 98 |
2 | 果品 | 柑橘、苹果、梨、猕猴桃、葡萄、枣 | 北京、辽宁、河北、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新疆 | 139 | 98.6 |
4 | 食用菌 | 黑木耳、香菇、草菇、秀珍菇、杏鲍菇、平菇、金针菇、双孢蘑菇 | 河北、山东、河南、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 | 100 | 99 |
5 | 畜产品(禽蛋) | 鸡蛋、鸭蛋 | 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 | 62 | 100 |
6 | 畜产品(生鲜乳) | 生鲜乳 |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四川 | 48 | 100 |
7 | 水产品 | 草鱼、鲤鱼、鳜鱼、乌鳢、大菱鲆 | 辽宁、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广东 | 83 | 100 |
附件: 农办质〔2014〕1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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