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动函〔2014〕342号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玉米、高粱、大麦
等粮食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14年上半年以来,随着我国进口饲用玉米、高粱、大麦等粮食大幅增长,进口粮食疫情、转基因问题日益突出,有毒杂草籽及熏蒸剂、种衣剂等有毒有害物质频频检出,粮食质量出现下滑。同时,进口饲用粮食加工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分布散、运距长、疫情复杂等质量安全防控水平偏低等问题。针对上述新情况、新问题,为有效防控进口粮食安全质量风险,保护我国消费者健康和农林牧渔业生产生态安全,现就加强进口饲用玉米、高粱、大麦等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继续依法严格实施转基因安全管理
截至日前,全国口岸共检出MIR162问题转基因玉米约92万吨,大多数问题转基因玉米已完成退运。请各局继续依法严格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大对包括MIR162在内所有未批准转基因品系的检测力度,散装船运粮食应坚持先检后卸,一经确认全部作退运、销毁处理。针对尚未退运处理的问题转基因产品,各局要严密监管,督促企业尽快执行检验检疫处理决定,避免货物压港。
二、 加大进口粮食安全质量口岸把关
除转基因问题外,各局要在口岸加大进口粮食植物疫情、安全卫生、质量等问题的把关力度。检出生物毒素、农残、重金属、有毒杂草籽等安全卫生超标,截获种衣剂、熏蒸剂等残留物,或出现严重水湿霉变、杂质含量过高或人为掺杂,或检出易扩散的检疫性昆虫等重大疫情等情况的,应在第一时间填报《违规通报表》(见附件)并报总局。无有效除害处理、技术处理措施的,应依法作退运或销毁处理。针对重大质量问题,应积极配合进口企业对外索赔,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三、 加强进口粮食风险预警管理
结合各局上报违规信息,总局将加大对外风险预警通报力度,视情况将国外出口、仓储、运输企业列入预警名单,并在总局内网上公布。各局要根据进口粮食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实施相应风险预警措施,并加大对来自预警企业粮食的检验检疫监管力度。
四、 强化进口粮食加工储存监管
各局要加强对进口粮食装卸、运输、储存、加工等环节监管,加大港口、加工厂、储存库及运输沿线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及铲除力度。同时,各局还应积极配合相关粮食主管部门,加强进口储备粮轮换、拍卖期间粮食存放、运输、加工等环节疫情防控及后续监管,确保有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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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实施粮食风险分类管理措施
结合国内外粮食企业诚信状况、 国外风险预警企业名单、进境粮食安全质量检验检疫情况、进境后加工储存条件等综合因素分析,各局应对进口粮食实施风险分类管理,对风险级别高的企业及粮食,采取严格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特别要严把进口检疫审批关。
六、 继续强化进口粮食规范管理
各局应按照总局部署要求,继续规范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建设,切实提升我国国门生物安全把关能力。同时,在上海局前期开发应用基础上,请各局主动联系上海局,逐步试行“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决策信息系统”,充分发挥数字动植检的重要作用。
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质检总局
2014年7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