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机电 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 2018 〕 9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机电、文化等产品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 16% 。
将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 13% 。
将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 9% 。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 2018 年 9 月 15 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 年 9 月 5 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