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20〕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畜牧 业强省,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到2025年,全省肉蛋奶产量稳定在1500万吨,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8%,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综合生产能力、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整体竞争力显著提高,畜牧业现代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30年,全省畜牧业结构布局更加优化,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发展畜禽种业。 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支持国家级和省级保种场(区)、基因库改造提升,建设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推进联合育种,推动生猪、家禽等主要畜禽品种本土化选育,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省畜牧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升级饲料兽药。 保障饲料用粮需要,优化饲料配方,深入推进粮改饲,加强蛋白饲料资源和生物饲料原料开发。引导饲料兽药企业优化组合、做大做强,加强生物饲料、中兽药、噬菌体、新型兽用生物制品等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规范饲料兽药使用,推进抗菌药物减量使用。(省畜牧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规模养殖。 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推进标准化建设,支持养殖场(户)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将畜禽养殖、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粪污处理、智能成套设备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逐步实现主要畜禽品种养殖全程机械化。推广畜禽立体养殖,指导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稳步提高规模养殖比重。(省畜牧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提升加工流通。 建设屠宰质量标准创新中心,优化屠宰企业布局,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牛羊禽等屠宰管理,加快推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发展肉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规范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管理,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鼓励屠宰加工企业改造升级冷藏加工设施,建立完善冷链配送体系。(省畜牧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新型主体。 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规范提升畜牧合作社和家庭牧场。鼓励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养殖场户提供信息技术、疫病防控、管理营销、废弃物利用等专业化服务。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平台经营新模式,构建产业发展一体化格局。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强化疫病防控。 压实动物防疫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综合防控措施。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完善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平台,建设省人畜共患病流调监测中心。支持种畜禽重点疫病和牛羊布病、结核病监测净化。加快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支持创建胶东半岛非洲猪瘟无疫区,鼓励企业建设无疫小区。(省畜牧局牵头,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推进绿色发展。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化农牧循环,推进种养结合,支持种植主体施用粪肥,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规模化养殖场(区)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完善保处联动机制。(省畜牧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加强“齐鲁畜牧”公用品牌和智慧供应链建设。(省畜牧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打造智慧畜牧。 加强畜牧行业监管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畜牧业全产业链闭环管理、全程追溯。推进养殖档案电子化,全面实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畜牧领域的应用,提高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环境控制、产品追溯等智能化水平,建设一批智能牧场。(省畜牧局牵头,省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提供调查数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实绩考核,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措施,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养限养。(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扶持。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畜牧业支持力度,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积极稳妥开展活体抵押贷款。推进政策性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扩大优势特色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对养殖场户政策性信贷担保服务水平。(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创新。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重点加强良种培育、高效生产、疫病防控、质量安全、资源化利用和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配套。加强实用人才培训,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完善体制机制 。 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落实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将畜牧兽医领域法律政策执行、拟订发展政策和规划、行业监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以及重大部署、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承接到位、履职到位。结合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农业综合执法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力量,向动物卫生等畜牧兽医执法岗位倾斜,配齐配强专业执法人员。畜牧兽医职责任务较重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未实行派驻体制的,及时调整为县级派驻。已实行派驻体制的进一步加强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体系建设,推动管理和技术力量下沉。乡镇(街道)统筹工作力量,落实好畜牧兽医相关职责。(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强化管理服务。 加快依法治牧相关制度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下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简化环评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畜牧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