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设备、器械、耗材生产基地养殖场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养殖新未来!
24小时咨询热线:13223147888
养殖资讯
  • 近阶段生猪市场存在供需双向利空影响
  • 猪价仍有偏弱下跌调整压力 但市场底部支撑逐步增强
  • 短时市场基本面利空较多 猪价或保持弱势低位磨底走势
  • 消费回升力度有限 养殖端认价卖猪较积极
  • 目前市场缺乏实质利好支撑 整体猪价上涨幅度受限
  • 定增募资超19亿!京基智农在生猪养殖领域进一步深化与扩张
  • 农业农村部:11月14日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平均价格为24.05元/公斤 比昨天下降0.6%
  • 国家统计局:2024年11月上旬生猪价格环比下跌2.3%
  • 新希望扭亏乏力 冷链融资总额近9亿
  • 10月第5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收购和白条肉出厂价格情况
  • 神农集团降本增效持续发力 2025年继续守护“降本王”荣誉
  • 10月业绩大爆发!正邦科技养猪复产工作持续跟进
  • 新希望面对现实 不要豪气要踏实
  • 神农集团稳步扩张产能 南部地区布局养猪场
  • 头部猪企10月盈利仍可观,行业将步入“成本比拼”关键期
  • 常德动物检疫产品B证实现电子化
  • 生态土猪“云认养”走出全链致富路
  • 常德市召开畜禽产品产业发展调研座谈会
  • 涨涨涨!猪苗价格翻倍上涨!震惊!
  • 猪价降温,上市猪企销售出现波动
  • 农业农村部就修改和废止《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等17部规章的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专家献计献策 支持养猪产业 ——山西省生猪产业振兴研讨会综述
  • 山西省生猪产业振兴(阳曲)研讨会举办
  • 新加坡恢复从我国湖南省进口猪肉及猪肉产品
  • 综合年产值15亿元 奉节签约30万头生猪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项目
  • 福建武平县打造低碳全循环养殖粪污治理新模式
  • 猪企三季报纷纷报喜,后市走势如何?机构这样说
  • 生猪产业三大关键技术将在大邑示范落地
  • 梅州市近20年来首次获得供港活大猪出口配额
  • 央媒看太原丨央视报道太原肉类供应货足价稳
  • 您的位置: 养殖资讯
    首页 > 养殖资讯 >

    《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 tsspsypzcc@samr.gov.cn ,邮件主题请注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8日。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7月28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配方注册相关规定,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绝对化语言。 

    二、适用于0-6月龄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适用于6月龄以上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可选择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三、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注册号,可配符合要求的图案,也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边角标注已注册商标,不得标注其他内容。

    四、产品名称中有某种动物性来源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原料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使用的乳蛋白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五、产品标签配料表中的复合配料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标注。如果某种配料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表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六、产品标签上的推荐食用量、喂哺建议等应当有科学依据,表述严谨,避免使用“必须”“严格”等字样。

    七、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引导和自律作用,规范企业产品标签标识和宣传声称。任何组织或个人若发现涉及违反本公告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产品标签与以上要求不一致的,生产企业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产品标签变更,变更后应当停用原标签,此前生产的产品 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   月   日

     * *


    在线客服
    业务咨询:

    苏经理:13223147888

    技术支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