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鸡蛋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5.5%,是我国第六大鸡蛋上产大省。受新冠肺炎影响,近期湖北省鸡蛋积压滞销、价格低迷,蛋鸡养殖企业损失严重,尤其是规模化蛋鸡养殖场,严重影响下阶段鸡蛋稳产保供问题。
2月20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鲜鸡蛋收储工作的通知
》,疏通和拓宽流通渠道,解决当前鲜鸡蛋积压滞销问题,维护家禽业稳定发展。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财政局:
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鲜鸡蛋积压滞销、价格低迷,规模蛋鸡养殖场遭受损失,影响下阶段鸡蛋稳产保供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为疏通和拓宽流通渠道,解决当前鲜鸡蛋积压滞销问题,维护家禽业稳定发展,拟组织实施鲜鸡蛋收储予以一次性补助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为本省收储规模200吨(含本数)以上的冷藏保鲜企业,包括养殖、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开展收储的企业、第三方收储企业等。补贴范围为本省蛋鸡养殖场(户)积存鲜鸡蛋的收储。
收储每吨鲜鸡蛋按250元标准给予收购运费、电费补贴,补贴时限自2020年18日至3月20日。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收储企业在收储前2日内向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申报登记,收储完成后3日内提出收储补贴申请(附件1),并提供补贴期限内的鲜鸡蛋收购汇款凭证、养鸡场(户)出售鲜鸡蛋凭证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地可予以细化),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负责审核,必要时对申报的收储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二)审核确认后,县级农业农村局将鲜鸡蛋收储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局备案。
(三)县级农业农村局向财政局提供鲜鸡蛋收储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2),财政局负责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一)落实属地责任。
对鲜鸡蛋收储实施一次性补助政策,是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应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组织实施的具体单位,精准落实相关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存量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统筹使用资金等方式,出台叠加政策,全力推进鲜鸡蛋收储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联合有关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与养殖场户和企业的沟通联系和信息通报,将政策广泛宣传到位。收储企业不得借机压级压价、不得白条收购、不得空转套补,否则,取消其资格,已取得补贴的追回补贴,并纳入征信管理。
(三)制定收储方案。
各地要在摸清行业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鲜鸡蛋收储方案,按照“市场运作、公开透明、自愿申报、据实审拨”的原则,组织企业迅速开展鲜鸡蛋收储工作,力争在zui短时间内疏通鲜鸡蛋销售渠道,科学研判收储后的鸡蛋市场销售预期,防止发生收储后再次积压滞销,切实维护禽蛋生产和市场供应稳定。
(四)加强绩效管理。
各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及时调度收储落实进度。3月31日前,县级据实报送绩效目标、收储补助拨付清单等,市级组织抽查核实;省级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进行结算。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对挤占、截留、挪用、套取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收储补贴资金快速、准确、有效、安全使用。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李健 027-87898237,15827580958;省财政厅农财处周迪027-6781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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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037323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