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如何才能“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呢?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农牧发〔2023〕17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该方案。该方案要求,通过实施畜禽屠宰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省畜禽屠宰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落后产能有序压减; 生猪 屠宰企业全面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加快畜禽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全省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超10家,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超30家;牛羊禽集中屠宰稳步推进,畜禽屠宰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在2025年年底前,省级层面出台畜禽屠宰管理地方性法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确需设置小型屠宰场点的,加强小型屠宰场设置和质量安全管理;设区市层面,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牛、羊和家禽屠宰管理办法,大力推进牛羊和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
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在规划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前,应书面征求省农业农村厅意见。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第三十条规定,2022年12月1日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屠宰厂(场),应当在2023年11月30日前重新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定点屠宰证书。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行为。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要加强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同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到2025年底,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全部按规定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要加强屠宰标准化能力建设,督促屠宰企业依法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要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要求,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建成一批部级和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场)。经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可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的专用标识。在 非洲猪瘟 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中,优先将国家级、省级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纳入“点对点”调运接收企业范围。
另外,推进信息化监管。要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促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要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督促辖区内屠宰企业按时报送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实现屠宰企业全覆盖。要充分用好全省屠宰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屠宰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的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