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进入中国以来,疫情形势异常严峻,给养猪业带来了重大损失。由于养猪行业防疫上的期盼、科研机构本身的诉求以及金融机构追逐利益的鼓动,加上有关部门政治层面上的要求,疫苗研发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但是,如果不审慎对待非洲猪瘟弱毒疫苗的研发和推广,将给我国的养猪业带来更加深重的灾难。
非洲猪瘟病毒体积庞大,基因组结构复杂,抗原种类繁多,已经失去了成为高效疫苗的基础条件。纵使世界各国的科学家孜孜不倦地努力并花费巨资,仍然收效甚微,国际上勉强推出的试验性疫苗也zui终被证实有害无益。虽然我国有些机构声称已经获得了候选毒株,但离疫苗的商品化应用距离甚远,更有可能会遥遥无期。
匆匆忙忙上马的非洲猪瘟弱毒疫苗若被强迫应用将产生以下危害:
1、弱毒疫苗在养猪生产中“返强”和“重组”的可能性极大,尤其是非洲猪瘟弱毒疫苗已经被国际上证实极易返强,该疫苗的使用会进一步损害我国的养猪业基础。
2、非洲猪瘟属于国际A类传染病,一旦使用该弱毒疫苗,我们的猪肉及其制品出口将被全面禁止,不利于我国的国际贸易和国家经济的未来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鼓励科研机构研发多抗原组合式灭活疫苗,探索非洲猪瘟免疫控制的可能性。建议:
1、全面推广唾液学非洲猪瘟窗口期检测技术,实施“拔牙式”清除,由点到面,扩大净化成果,提高生物安全,建立阴性猪群,从种猪企业源头控制非洲猪瘟。
2、加强营养基础研究,取消“低蛋白日粮”概念,提高猪群的机体蛋白质水平(朊度),增强机体对非洲猪瘟的内在抵抗能力,减少由于发病造成的生产损失。
3、在严格生物安全控制的条件下,允许肉猪企业的短期带毒生产,提高生产效率,保障我国居民的肉食品供给。
4、积极探索中医中药在抵抗非洲猪瘟防控中的作用,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抗击非洲猪瘟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