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思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养殖模式
近年来,我部大力推动种养结合,不断优化养殖生产布局,促进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2019年,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 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根据环境容量和土地承载能力,统筹安排种养发展空间,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场布局,鼓励实行多点分布、适度规模养殖,保持合理养殖密度,降低环境风险。2019年,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要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力,合理确定养殖容量。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加快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发布,加快构建农牧循环种养结合发展的新格局,合理科学布局养殖业发展。
二、关于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畜禽、水产养殖户进行规范管理
我部高度重视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养殖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加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通过中央财政安排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实现了585个畜牧大县全覆盖,累计支持规模养殖场、户近10万家。《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 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协调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支持畜禽粪肥运输、贮存、利用设施装备建设,推动出台畜禽粪肥就地就近利用补助政策;鼓励粪肥经纪公司、经纪人等社会服务主体开展粪肥收运使用服务,建立受益者付费制度,形成养殖、种植、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多方共赢的市场化机制。二是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我部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引导水产养殖从业者深入贯彻落实健康养殖理念,促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共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468个、示范县49个。《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大力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强调要建立政府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广成熟有效的机制模式,推动养殖污染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运行。
三、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牵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合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政府主导,采取地方财政补助、村集体负担、村民适当缴费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提高农户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指导,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行。
四、关于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工艺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立足农村实际,以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模式。《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以渔净水、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总结推介一批典型模式,培育一批示范县、示范村,强化模式引路,因地制宜推广污水处理工艺。
五、关于高度重视鱼塘水污染问题
我部大力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制度,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生产养殖的生态服务功能。《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鼓励采取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鼓励在湖泊水库发展不投饵虑食性、草食性鱼类等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加强城市水系及农村坑塘沟渠整治,放养景观品种,重构水生生态系统,美化水系环境。
下一步,我部将抓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转变养殖方式、改善养殖环境,推动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