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各大企业陆续开工,部分活禽交易市场也逐步开放。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批发市场逐步“解禁”,消费端的活禽入口却有愈收愈紧的趋势。多地陆续公布将在市区、中心城区禁售活禽,推行“集中屠宰、冷链/白条上市”的政策。
山东青岛:拟禁止城区活禽交易,违者zui高罚3000元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青岛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中规定,市南、市北、李沧三区与崂山、黄岛、城阳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从事活禽交易,违者处1000元-3000元罚款,其所在交易场所开办单位处1万-5万元罚款;鼓励禽类经营单位实施活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
此外,草案还关注了有季节性发病规律的特殊情况,指出市和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对动物疫病的监测,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暂停活禽交易。暂停交易的范围和时限,依法向社会发布公告。在暂停活禽交易期间从事活禽交易的,对活禽交易场所开办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福建漳州:3月15日起中心城区活禽集中屠宰、白条上市
自2020年3月15日开始,福建漳州市中心城区市场、摊位、商铺家禽(鸡、鸭、鹅、鸽子等家禽)交易将实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检验、白条配送上市的管理办法。
实施范围包括:芗城区北环城路以南的芝山镇和东铺头、巷口、新桥、西桥、通北、南坑等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所有市场、摊位、商铺;龙文区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所有农贸市场的摊位、商铺及景山街道朝阳农贸市场的摊位、商铺;漳州高新区九湖镇岭兜、颜厝镇路边等两个农贸市场的摊位、商铺。
据了解,漳州市还将同时建立家禽从生产基地、集中屠宰、市场销售的全程可追溯体系,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可查阅每只白条禽类肉食品的品名、原产地、屠宰企业、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检疫合格证明等信息,确保上市禽肉食品安全、优质。
安徽马鞍山:即日起城区禁活禽,明年起范围扩至全市
近日,安徽马鞍山市发布《禽肉产品冰鲜上市实施办法》。即日起,市区和县城全面关闭各类活禽交易市场,禽肉产品全面实现冰鲜上市,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同步实施。
自2021年2月12日始,全市域范围内全面关闭各类活禽交易市场,禽肉产品全面实现冰鲜上市。
办法要求,全市活禽上市交易实行集中屠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为辖区内每个家禽集中屠宰场配备驻场官方兽医,并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禽肉产品的运输严格按照《鲜、冻肉运输条件》(GB/T20799-2014)执行。货主运输禽肉产品时要随车携带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禽肉产品要配备必要的冷藏或冷冻设施。农贸、集贸和批发市场要设立冰鲜禽肉产品专区(柜),履行开办者责任。全面推行“冰鲜上市”。
安徽芜湖:冰鲜禽交易区将于3月底基本完成改造
近年来,芜湖市正按照“政府组织、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冰鲜上市”的原则,取消活禽交易,推行市区和城关镇冰鲜禽产品上市交易,相关工作在两年前就已逐步启动。
今年1月23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安徽芜湖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出活禽交易市场休市通告,客观上加速了“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工作。
目前,芜湖市冰鲜禽交易区改造工作正在着手推进,确保3月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务,涉及全市121家农贸市场里的423个活禽交易摊位。
湖南岳阳:岳阳市中心城区继续实施家禽集中屠宰
近日,湖南岳阳市发布《关于岳阳市中心城区实施家禽集中屠宰的通告》。
通告要求从湖南新冠肺炎防控一级响应结束(即3月11日)起,在岳阳市中心城区继续实施家禽集中屠宰,供应屠宰家禽产品。禁止在农贸市场(菜市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进行活禽交易;禁止在非集中屠宰场所宰杀活禽。
湖南郴州:3月20日中心城区家禽集中屠宰、宰销分离
湖南省郴州市近日发布通告,从2020年3月20日起,在郴州市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宰销分离。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进行非法活禽交易和宰杀活禽。
湖南岳阳和郴州除了在中心城区禁售活禽外,还对屠宰企业和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等单位做了如下要求:
定点屠宰场必须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生产的家禽产品必须经过严格检疫、检验,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进入岳阳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家禽产品必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家禽产品经营者不得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肉产品,确保禽肉产品质量安全。
中心城区内所有酒店、餐馆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不得购买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禽类产品,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依法从重查处。
重庆渝中:辖区范围内禁止活禽活兔交易和宰杀
近日,重庆渝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再次发布了《关于在渝中区范围内禁止活禽活兔交易和宰杀的通告》,通告指出,即日起,在渝中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活禽活兔的交易和宰杀,实行“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的经营模式。
凡进入渝中区的农贸市场、超市、禽肉(兔肉)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的白条禽肉(兔肉),须取得《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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